浦北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浦北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
浦北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年1月8日,担负着浦北县2521平方公里土地、93万人口的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我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上级法院、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04年-2015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十佳法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文明立案窗口”、“全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法警队”等荣誉称号;张黄、寨圩、北通法庭被评为全区法院“规范化人民法庭”。
(二)机构设置情况
浦北县人民法院设有16个部门和3个人民法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少年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局下设综合管理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中队)、政工科、调研室、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北通法庭、寨圩法庭、张黄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人员编制总数为119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115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工作人员153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98人,事业编制4人,聘用人员44人,公益性岗位7人)。离退休人员36人(均属于正式退休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实有行政政法编制人员98人:其中有审判员58人、助理审判员5人、司法警察10人、司法行政辅助人员25人。
2、实有事业编制人员4人:其中司法警察1人、网络管理人员1人、技术工人2人。
3、实有聘用人员44人:其中聘用法警15人、聘用书记员12人、其他聘用人员17人。
4、实有公益性岗位人员7人:其中聘用书记员2人、勤杂人员5人。
第二部分:浦北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1496.04万元,同比增加115.45万元,增长8.36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9.84万元,同比增加141.89元,增长10.53 %。
上年结余收入6.2万元,同比减少26.44万元,下降8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6.2万元,同比减少26.44万元,下降8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149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同比增加181.08万元,增长22.46%;项目支出508.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同比减少65.63万元,下降11.43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96.85元,占支出总预算86.69%,同比增加129.91万元,增长11.1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8.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同比减少41.55万元,下降26%。(养老保险和遗属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47.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6%,同比增加16.44万元,增长53.39%。(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6%,同比增加10.65万元,增长46.12%。 (住房公积金)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98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同比增加181.08万元,增长22.4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27.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72%,同比增加333.27万元,增长84.4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9.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28%,同比增加27.11万元,增长14.06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同比减少179.3万元,下降81.9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08.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同比减少65.63万元,下降11.4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9.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76%,同比增加2.59万元,增长7.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9.4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2.97%,同比减少26.89万元,降低9.0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39%,同比增加0元,增长0 %。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72.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96%,同比减少30.21万元,下降14.88 %。
其他支出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2%,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16.67%。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9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87.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08.6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86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21万元,项目支出75.4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案业务经费等。
3.其他法院支出212.16万元,全部项目支出预算。为诉讼费退费备用金、办案业务装备款等。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8.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和遗属补助。
5.行政单位医疗47.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住房公积金33.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5万元。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0万元,比2015年预算148万元减少38万元,同比下降25.68 %。“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15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16.67%。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6年预算95万元,同比减少35万元,下降26.92%。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95万元,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7.95%。因2014年底新增3辆执法执勤用车,导致运行维护费略有增长,主要我院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特种专业用车,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办案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6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42 万元,下降100%。
浦北县人民法院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