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案件快报>案件快报>正文
十万货款误汇他人户 法官调解终返还
作者:何徽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17:04 文章出处:浦北县人民法院

   浦北县居民谢某在网上银行转款时,由于不小心将本应转给李某的10万元错转进邓某的账户,为此引起纠纷,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邓某起诉至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法庭。经过法庭的法官迅速办理冻结和耐心组织调解,谢某最终“取回”转错账户的10万元汇款。
  2016年1月20日晚10点34分,原告谢某误从自己账户向被告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帐户划入了10万元人民币。
  承办法官接案后,考虑到该款项很可能会被取走,无法追回,因此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在银行下班前办理存款冻结手续。法官在确认其的确收到了原告错汇的款项后,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地向被告讲述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知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自愿返还原告10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通过网络转账汇款时,操作需加倍细心,一旦出现错误汇款,可依法提交证据追回错汇款项,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下一条:积极应对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助力构建和谐新农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站推荐您使用IE 7及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