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私有财产增加,加上普法工作的深入,农民法律意识增强,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这使得过去在农村少有的继承案件日益增多。这类继承纠纷通常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着血亲、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涉及继承人之间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情纠葛,因而,能否妥善解决继承纠纷,对维护农村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尤为重要。针对农村不断增多的法定继承纠纷,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法庭多措并举积极应对。
5月12日上午,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法庭成功调解了吴大某与其兄吴建某因房屋继承问题协商不下的法定继承纠纷。位于浦北张黄镇学堂村委某村的吴大某,父亲去世以后,与母亲在农村居住。兄长吴建某户口迁出县城,居住在浦北县。现因母亲去世,留下四间房屋,兄弟两人因房屋继承问题及分配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引起了家庭争议。吴大某希望法官能尽快对上述遗产进行合理分割,了结自己的心愿。
主办法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不能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应该尽力做好法律解释工作,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才能实现案结事了。确定大方向后,主办法官马上制定调解计划,分别致电给吴大某、吴建某,在辩法析理的基础上,陈述利弊,沟通亲情,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调解。
2016年以来,在院党组指导下,积极应对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助力构建和谐新农村。主要的措施有:
第一、加强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指导,方便当事人诉讼。继承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几代人,需要收集的证据比较多,而多数当事人对于立案流程以及收集证据并不熟知,往返法院的次数也比较多。针对该情况,张黄法庭专门制作了一份继承纠纷案件指引,对继承纠纷的起诉状如何书写、需要提交什么证据等事项一一列明,让当事人掌握诉讼须知,大大地节约当事人书写诉状及收集证据的时间。
第二、多方协调联动,全程进行调解,促进案结事了。尽管该类案件利益纷争较大,但大部分当事人之间都是有血缘、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以亲情伦理为基础进行调解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在在审理继承案件时,一方面要积极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认真查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同时邀请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当事人其他亲属参与调解,尽量做好各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多从亲情角度化解矛盾,维护亲情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将便民、利民举措落到实处。大力弘扬法庭法官热心的司法服务精神,统筹兼顾在外地工作、不能及时到庭的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注重办案的方式方法,切实解决当事人关心关注的诉讼问题,最大限度地弥合了亲情,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积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