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居民谢大伟在网上银行转款时,由于不小心将本应转给李芳的10万元错转进邓全国的账户,为此引起纠纷,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邓全国起诉至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法庭。经过法庭的法官迅速办理冻结和耐心组织调解,谢大伟最终“取回”转错账户的10万元汇款。
2016年1月20日晚10点34分,由于原告谢大伟的失误,误从原告账户向被告邓全国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帐户划入了10万元人民币。
承办法官接案后,考虑到该款项很可能会被取走,无法追回,因此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在银行下班前办理存款冻结手续。法官在确认其的确收到了原告错汇的款项后,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地向被告讲述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知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自愿返还原告10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通过网络转账汇款时,操作需加倍细心,一旦出现错误汇款,可依法提交证据追回错汇款项,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