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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7日 15:39 文章出处:

浦北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浦北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18日,担负着浦北县2521平方公里土地、92万人口的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我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上级法院、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16年,我院荣获“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市法院2015年度绩效综合考评工作第一名、全市法院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先进集体

2015-2016年度钦州市青少年维权岗、干警邱剑荣获“全区法院办案标兵”、黎东东荣获“全区法院优秀书记员”、黄波荣获“全区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审判员何徽、法警彭森分别荣获浦北县道德模范“助人为乐”奖、“敬业奉献”提名奖。

二、机构设置情况

   浦北县人民法院设有16个部门和3个人民法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少年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局下设综合管理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中队)、政工科、调研室、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北通法庭、寨圩法庭、张黄法庭。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院人员编制总数为119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115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工作人员173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107人,事业编制4人,聘用人员50人,公益性岗位9人,劳务派遣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39人(均属于正式退休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实有行政政法编制人员107人:其中有入额法官37人、司法警察16人、司法行政辅助人员54人。

2、实有事业编制人员4人:其中司法警察2人、网络管理人员1人、技术工人1人。

3、实有聘用人员50人:其中聘用法警18人、聘用书记员16人、其他聘用人员16人。

4、实有公益性岗位人员9人:其中聘用书记员3人、勤杂人员6人。

5、劳务派遣人员3人:法院大门值班室3人。

第二部分浦北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八、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4694190.23元,同比增加657771.7元,增长4.6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94190.23元,同比增加847378.9元,增长6.1 %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4694190.23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733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43%,同比增加1009549.08元,增长8.22%;项目支出140686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7%,同比减少351777.61元,下降2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科目支出预算12132371元,占支出总预算82.57%,同比增加360068.97元,增长3.06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514754.27元,占支出总预算10.3%,同比增加172080.53 元,增长12.82%。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523532.48元,占支出总预算3.56%,同比减少3006.24元,下降0.57%。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23532.48元,占支出总预算3.56%,同比增加128628.44元,增长32.57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328733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43%,同比增加1009549.08元,增长8.22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965874.2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同比增加1457327.77元,增长17.1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5436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5%,同比减少51681.62元,下降1.5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709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5%,同比减少396096.84元,下降85.5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40686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7%,同比增减少351777.61元,下降2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3686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3.7%,同比增加251516 元,增长32.0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同比无增减。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7.77%,同比增加250000元,增长10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465500元,下降100%

其他支出预算5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55%,同比减少88.58%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694190.23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287330.23元,项目支出预算1406860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1812371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5511元,项目支出1086860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案件审判3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支付陪审员开庭补助交通费、伙食费等费用。

3.案件执行2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补助的救助资金。

4.其他法院支出27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诉讼费退费支出、法院信息化及立案诉讼服务大厅建设、普法宣传等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0720.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单位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

6.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528.9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单位事业人员计缴的失业保险。

7.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2782.53,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单位职工计缴的工伤保险。

8.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6176.6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单位职工计缴的生育保险。

9.行政单位医疗523532.48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住房公积金523532.48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1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46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97000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850000元,公用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200000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97000元,比2017年预算1268000元增加229000元,同比增长18.06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计划预算购置一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辆囚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300000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47000元,同比减少1000元,下降0.6%。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1350000元,同比增加230000元,增长20.54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850000元,同比减少70000元,下降7.6 %。主要用于我院办案调查、现场勘查、异地开庭、押解犯人、案件执行、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500000元,同比增加300000元,增长150 %。用于购置一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辆囚车。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浦北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的构成。

我院2017年的部门预算由院本级构成,其中:纳入院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少年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局下设综合管理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中队)、政工科、调研室、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北通法庭、寨圩法庭、张黄法庭。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1812371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5511元,项目支出108686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65500元,同比无增减,其中:集中采购46550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无增减。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550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65500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0000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浦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4辆,其中:院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办案业务用车11辆(越野车3辆,小型普通客车8辆),囚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院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8个,按县财政文件要求将一个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0000元,是:诉讼费退费备用金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50000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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