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一80后男子陈某为招待从乡下赶来到县城投奔自己的小弟,便特意在酒店开房间跟小弟一起吸食毒品,却不料第二天遭遇公安机关民警查房,“小弟”被民警人赃俱获,自己也最终身陷囹圄。近日,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吸毒工具,予以没收。
2015年10月22日晚,陈某为招待从农村来浦北县城投奔自己的未成年人小弟冯某某,相约一起到宾馆开房吸食毒品。于是,由陈某出资人民币100元,冯某某根据陈某的要求向毒贩庞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二人去到浦北县小江镇泰和大道陈某在某宾馆所开的338号房间内,使用吸毒工具一起吸食毒品。次日9时许,公安机关民警查房时,将在宾馆338号房间内吸食毒品的冯某某当场抓获,并扣押吸毒工具一批。同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小江镇平马村委的一间民宅内将陈某抓获。经现场检测,被告人陈某及冯某某的尿液检测结果均是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呈阳性。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容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可酌情对被告人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时,公安机关当场缴获的吸毒工具,依法应予以没收。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